黃富揚
前陣子查獲不肖業者進口腐敗之木耳、蓮藕等食品,再以漂白劑漂白後售出之案件。近期,也出現了透過轉運手法,以中國蒜冒充越南蒜之張冠李戴方式,進口台灣。
無論漂白蓮藕事件,抑或是蒜頭佯裝案例,在在凸顯台灣在食品安全把關上的不嚴謹。年節將至,想必這樣的事件必定會層出不窮。若以關乎人體安全觀點視之,經由不正當手段加工之食品,長期食用後在人體內所造成的毒素累積,是否也與國人的癌症發生率有可能性之關聯?以這樣的想法來看待,那麼這些不肖商人是否也等同於慢性殺人,是否也具備業務過失致死之潛在犯罪動機呢?
食品安全問題是一件不容小覷事情,人民不是白老鼠,也不該是毒素容器。當商業利益大於法律罪責時,無法有效杜絕此等歪風;當政府機關重重舉起輕輕放下時,業者依然不看在眼裡。我想,對於違反食品安全之量刑與罰責應該到了要重新思考之地步了。
試問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塑化劑食品風暴,這些引起廣泛社會不安之案件,在媒體沒有持續報導之後,涉案的廠商有獲得應有的處分嗎?該付出的社會責任有盡到嗎?如果台灣民眾依然那麼健忘,過了就算,自己都不願為自己的安全把關,那又有誰會為你在意呢!
(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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