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尚記得,二○○六年倒扁紅衫軍在陳前總統所到之處嗆扁,有群眾在未經申請的道路邊集體嗆扁,也有「嗆扁查理」的單人事件,但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嗆扁民眾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諷刺的是,馬政府雖通過「兩公約」立法,但馬總統很明顯「說一套、做一套」。學生或教授對馬總統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等口號,就是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兩公約「意見自由」保障之內涵;而且教授與學生顯無「公共危險」行為,其阻塞交通的程度遠比紅衫軍還低,警察卻亂找罪名,濫權逮捕。這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鎮壓異見,警政執法豈敢有「嗆扁可以,嗆馬不行」的恣意妄為?執政者是否落實人權保障,很清楚的,馬不如扁!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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