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2016

台灣的母國?美國願意把AIT改成駐台大使館,那麼,從那時開始,美國就可以放下責任,卸下主要佔領母國的角色。

田台仁

小英總統被華盛頓郵報問及:沒有被國際社會承認,您是否覺得不公平?

總統:這確實是不太公平。

這就需要追究何以台灣(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邦國?而台灣目前又被承認是啥?

要說獨立,或說自治,都要有個「直屬母國」存在,才能使「獨立」 或「自治」有完整論述。若欠缺一個「直屬母國」,則不管 「自治」或「獨立」,都說不通。

那台灣欠一個母國嗎?是的!怎說?不是沒有,只因為「當然養母」不願意負責任之故!從美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角色,就可以知道,美國是一個不願承擔責任的母國。不然,何以美國需要設立一個國內法叫「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目前唯一可以把台灣與世界正式聯繫的一條細小肚臍線,且界定台灣係由一個既不國又非邦的「台灣統治當局」(TGA,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管轄。從這角度切入,可以非常清楚知道:根據一九四五年盟軍佔領所沿用下來的軌跡,美國應該是台灣的「立即母國」。然而,因為國際政治的算計,美國不願意承認這個法定角色的義務,也就以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來長期(七十年了)採模糊立場。

然而,關鍵是:既然美國作為主要佔領國長期斷定台灣領土地位未定,換句話說,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之前,美國也必須一直扮演主要佔領國的角色,而容許台灣產生民選政府自治。這點美國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也是美國法院之所以判定目前台灣不是邦國之故。而其最大原因,就是這權限是屬於白宮內那位美國總統的行政權 (Plenary Power),不是法律問題。換句話說,白宮主人有一百%決定台灣領土地位的權力。而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落實之前,台灣就是受「台灣關係法」保護下的 「自治領」,並不是歸類 「自治」的錯誤。

美國願意把AIT改成駐台大使館,那麼,從那時開始,美國就可以放下責任,卸下主要佔領母國的角色。

(作者為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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