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檢調偵辦大學教授以假發票報帳詐領公款案,案情和涉案人數有如滾雪球,輿論也有兩極化發展。學界越是求情或集體辯護,反而激發社會大眾對「干預司法」的反感,且質問難道「教授犯法不與庶民同罪」。目前研究經費的使用和報帳方式絕對有檢討空間,但普遍存在的「報假帳文化」也有必要藉機徹底根除。
這一波教授起訴因人數眾多,引發學界震撼,教育部長、中研院長及國科會主委聯名發表聲明,要求檢察官「給教授們一個機會」,可見茲事體大。但隨案情揭露,整起事件固然存在「歷史共業」及規則模糊處,但也有很多情節頗為不堪,有教授不僅趁機混水摸魚或中飽私囊,甚至到了被人譏為「學術江湖的A錢術」的地步。還有教授投書媒體,責問「教授家裡的電視哪裡來的?」現象,可見學界內部亦有「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檢討。
就法論法,檢察機關固應尊重學術研究,但對公款私用或不實核銷,法律上確實沒有模糊空間,總不能受是否「重挫學界士氣,影響學術發展」等因素所干擾。因此,學界三巨頭聯名聲明之後,輿論反應並未站在學界這一邊。有人對此形容為「學術界的國務機要費案」,當年社會大眾怒責陳水扁一家蒐集發票、胡亂報帳,把國務機要費當作「小金庫」,如今也出現在不少教授案例上。A錢數萬、數十萬固然「叫貪汙太沈重」,但以「惡小而為之」的人性貪念助長「假發票」的積非成是,乃至「報假帳文化」瀰漫社會,確實是應該憂心及匡正之處。大學教授雖不能完全比照公務員,但對公款的使用仍應採取嚴謹態度,這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公民必具的起碼道德,豈可藉口行政程序繁瑣就便宜行事?
當務之急應是建立合於法律又有彈性的經費使用制度,司法上像首長特別費案一樣,整理出合於情理法的處理原則,而不是用「事前姑息,事後求情」的做法使出過多干預手段。否則,不但「報假帳文化」無法根除,也會再度強化司法無獨立審判空間的印象,於社會向上提升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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