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許木柱/大學教授
近日有些大學教授及研究助理被檢調依貪汙罪起訴,中研院長、國科會主委和教育部長聯名,呼籲檢察官勿將公款公用的教授以貪汙罪起訴,台大校長也希望推動國立大學校長連署。筆者衷心期盼教授同仁真的清白,也瞭解報帳制度有改善空間,但對於這些大動作,謹提出下列看法:
學術研究和法律專業的目標,都在探求事物的真相,但涉及學界本身的法律問題,學術與教育主管機構應該將「真相」交給專業執法者論斷,不應遽下結論,斷言教授「沒有犯意」、「不懂報帳」,或將問題歸咎於會計制度。
就學術良知而言,教授對法律或道德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與堅持,即使因為一時的無明或貪念而犯錯,涉案的個人及主管機構,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反躬自省。在法律面前,眾生平等,總統、教授、庶民,三無差別,學者沒有傲慢的理由,更沒有迴避法律的特權。
在社會倫理方面,學術研究者,無論社會聲望或經濟水平,都位居社會金字塔的中上層,應該更為謙虛與感恩社會大眾的護持,更要遠離利益的誘惑,避免讓自己(及研究助理或學生)陷入違法的深淵。
相對於私立大學,國立大學享有大多數高教資源,因此國立大學校長,在學術倫理上即使無法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最少應該具有判斷善惡與是非的智慧,方為國家社稷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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