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朝欽
民國一○二年第一個上班日,對於擁有高學歷但失業者,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問題出在教育制度,讓大學畢業生有實際工作技術能力,此為最重要的事,若能到職訓局訓練,起薪會比較高。」此番觀點,出自勞委會主委之口,讓人實在無法苟同。勞委會的設立目的,即在於協助勞工團體之運作、保障勞工權利之落實,但回顧去年度的新聞,我們鮮少見到其為份內工作努力,今日主動表示大學畢業生無法具有實際工作技術能力,乃大學教育制度之問題,更令人痛心。
大學之目的為何?前台大校長傅孟真先生曾表示:「我們辦大學,是純粹的辦大學,是純粹的為辦大學而辦大學,沒有他(按:日本殖民)的那個政策,也不許把大學做為任何學術外的目的與工具。」大學之目的,即在於為了大學而大學,為了學問而大學,為了健全人格養成而大學,並非為了職業訓練而大學,也不是為了企業需要員工而大學!
薪資所得逐年退化,已是這幾年來台灣最大的問題,企業主不願與勞工共享利益、政府坐視不管,甚至反過頭來認為勞工技術不夠而起薪不高並未克盡職守,更錯誤地認為大學的目的。我認為,大學不應僅成為工作技術能力培訓的場所,更不應讓大學成為企業的職前訓練所;大學本身即是其目的所在,「我們貢獻這所大學於宇宙的精神」。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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