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以貪汙罪先後起訴十四名教授,引起學界震撼,台大林姓研究生助理昨天受訪時就直言:「是不合理的制度,逼得大家不得不作假!」但也有助理研究生坦言,的確有教授涉及貪汙,調查局信箱最近更收到一堆學生寄的檢舉信。
「國科會規定不合理!」林姓研究生說,指導教授有個研究計畫一月通過,執行時間從一月一日到同年底,大家立刻分頭作業,沒想到計畫到三月才簽約,「前兩個月的支出都不能核銷請款,合理嗎?」
台大王姓研究生說,有些規定莫名其妙,像邀請學者演講,學者事後檢附高鐵車票請領交通費,卻被會計退回,理由是「演講是下午,學者應坐火車,非必要不能搭高鐵」,「能不想其他名目核銷嗎?」
林姓研究生說,每次提研究計畫,申請金額也一定會國科會被刪減,所以經費不夠用很正常,「浮報、灌水是公開秘密」。國科會、農委會對研究案報帳科目要求嚴格,除非「非常必要」不准報計程車資,就算研究助理為了跨校性實驗,要搬運許多器材到他校,也被要求只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助理竟然不能核銷誤餐費。」吳姓研究生說,國科會規定助理和校內人士,都不能報誤餐費,除非有校外人士在場,「預放款就是要支付這些無法向國科會核銷的費用,說貪汙,實在太沉重」。
「教授要我告訴檢調人員,買名牌包是為了讓研究同仁放文件,因為名牌包醒目,才不會忘記文件放在哪裡。」但一名台大助理研究生被檢調單位發現說謊,他才說,被檢調約談前,教授曾找他去「沙盤推演」,並以論文分數要脅他說謊。
台北市調查處去年約談這名台大助理研究生時,發現他供詞矛盾,他才坦承教授要求他們對於部分案情說謊,「不能讓案子向上延燒」,否則後果自負。他指控,特定教授「暗槓」研究經費購買名牌包私用,卻要他向調查官扯謊。
教授詐領研究費案越演越烈,這幾天有不少學生寄檢舉信到調查局,信件塞爆檢舉信箱,學生們指控系上教授貪汙A錢,盼調查局揪出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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