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
十多名教授涉嫌使用假發票核銷,遭彰化地檢署起訴;除此之外,全台仍有一百廿多名教授涉弊,正由南北檢偵辦中。對此,教育部門為教授求情,希望從寬處理;但法務部門則認為,利用職務詐取公款納入私囊就是貪汙,沒有模糊空間。
法律不應因涉案對象的身分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因此,法務部門認為此事沒有模糊空間,是正確的態度。何況,教授為高等學府作育人才,理應以身教、言教為之師;若在操守上輕易為微利所誘,如何配為人師?若對程序正義毫無堅持,又如何讓人相信其科學研究結果為真?
教育部門汲汲為涉案教授說項,倒未必全然出於「護航」之私;而是自知政府報銷制度有太多僵固設計,導致許多人必須在其間鑽尋縫隙而跌入制度陷阱。這點,其實只要追蹤公款最後是「流入私囊」或「維持公用」,即不難查明誰是存心貪汙,誰是制度羔羊。檢察官應明白其間差異,不致一體量刑。
令人扼腕的是,被起訴的教授之不法所得,僅兩萬餘到七十多萬不等。如此區區之數,竟有教授甘和廠商勾結,向校方虛報帳目,甚至將業者提供的「預放款」小惠納入自己口袋。這麼不自重的人,能因其「教授」頭銜就輕縱嗎?
國科會官員說,擔心教授遭起訴會影響政府攬才計畫;此語,完全是不知所云。揪出不肖教授,不僅有利學界新陳代謝,也有助端正學術風氣,怎會影響攬才?最嚴重的是,政府明知補助制度已變成學界的道德陷阱,卻只會坐在那裡求情而不設法改進,那才是這場弊案的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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