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傑弗里•薩克斯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出了一項正確的呼籲,即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水平上,以防止危險的氣候變化。剛剛在巴黎啟動的聯合國氣候談判能夠而且也應該鞏固全球經濟脫碳,以實現這一目標。
公約簽署國已達成共識,將氣溫上升幅度限制在2攝氏度以內,或者(如果新興科學能夠證明這個數字合理)1.5攝氏度以內。要使實現“2度”目標的可能性達到三分之二,2011年到2100年的總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必須少於9500億噸。到2050年,能源方面的排放量需要從今年的大約350億噸下降到100億至150億噸,並在2070年前後達到接近零排放的水平。
當前的技術是能夠實現這一脫碳目標的。假如技術能夠取得長足的進步,成本將不會太高。而通過針對性研究和邊做邊學,這樣的技術進步也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
全球多個能源研究團隊通過合作確定了16個主要排放國需要採取的措施。這些建議都涉及通過智能建築、電網和運輸實現更高能效;依賴風能、太陽能、核能、地熱能或者水力發電等低碳能源;消除碳基燃料:車輛和飛機需要切換到電力、氫燃料電池或者更先進的生物燃料;工業必須將燃油換成電力和燃料電池。
至於技術方面,一個優先事項是改善家用電器電池、電動汽車和電網。另一項是碳捕獲,以及利用二氧化碳和可再生能源製造合成燃料。第三項是基於監測和反饋的“智能”電網。最後是公眾接受核能。
需要達成協議,以防止一些國家在其他國家採取努力的情況下“搭便車”,促進技術合作,為貧窮國家提供氣候融資等公共產品。然而,多邊體系一再失敗;這一次也無法保證能夠成功。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富裕國家首先採取行動,但直至現在,美國參議院一直堅持要求中國與美國一同行動。去年,中國表態同意,還更進一步,承諾為窮國提供氣候融資。自1992年以來,美國、中國和歐洲首次協調一致。
各國領導人必須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重申“2度”的上限,並且每五年確認是否需要一個更嚴格的上限。他們必須承諾在本世紀脫碳,並且在2018年解釋為實現這一目標到2050年的行動計劃。主要經濟體必須在研發方面投入更多資金,並且說明它們將如何在2020年前每年至少拿出1000億美元,為低收入國家提供額外的氣候融資。達成的協議應該每5年進行一次審核。
多年來,持懷疑態度的人都在攻擊氣候科學。現在他們攻擊巴黎氣候大會本身——他們錯誤地聲稱所需的技術還不存在,或者不合邏輯地主張氣候變化不需要優先考慮,或者適應比預防更好。他們荒謬地對巴黎氣候大會之前所做的具體減排承諾吹毛求疵,假裝這些直到本世紀末都將是最終定論。
這是文字游戲,而不是對人們能夠做的、應該做的以及巴黎大會可能成果的嚴肅分析。參加這次大會的各國政府不會在意這些懷疑。
本文作者是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地球研究所(Earth Institut)所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