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2016

赤色恐怖主義

閱讀戴立忍導演的三千字「自白」,很多人既氣憤又不忍,我想到的卻是德國基本法的第一句話:「人的尊嚴不可侵犯。」那代表著德國人的懺悔與覺醒,畢竟他們曾經用血腥暴力荼毒鄰國與猶太人,如今他們相信唯有高舉人權,才有可能防止悲劇重演。換言之,輕率踐踏他人尊嚴的人,注定血淚輪迴。

台灣社會統獨共生,由選票決定國家和人民的方向,不會有人主張統一而入獄,更不會有人主張獨立而獲罪。雖然轉型正義的腳步略顯緩慢,一旦出現了言行偏激、羞辱老榮民的洪素珠,還會激發全民公憤,齊曰不可。

人有自由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權利,政府無權審查,不應限制,更不許報復。戴立忍腦子裡想什麼,他人無權置喙,更別說強要他表態交代。但在那個只許一言堂的國度裡,在那個主張一黨專政的體制中,只要「言行可疑」,只要「不肯表態」,就「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那種氣焰、那種口吻,不就還在重複「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文革嘴臉嗎?

戴立忍事件充分說明了那個國度不許多元,不准異議;不懂尊嚴,更不懂尊重。不管他們是南海仲裁失利後要找出氣筒,或者是殺雞儆猴來警告民進黨政府,那種「非我族類即追殺之」的恐怖主義,不就是國家背書的恐怖主義?

只會用意識形態來論斷他人,動輒逼他人表態的霸權,不懂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更不能體會「免於恐懼之自由」是多珍貴的生活品質,當然更不能理解「侵犯他人」所代表的粗暴與蠻橫了。 跟這種人討論什麼叫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他或許會說:「我又不是德國人。」

(藍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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