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2016

什麼時代了 蔡政府還在談U形線。檢視我國U形線的理據何在?別再空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而不明就裡,也別因小失大,為了蕞爾小島而失去整個福爾摩沙。仲裁判斷中多次提我國,不稱「台灣」或「中華民國」而稱「中國台灣當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險棋至此,下一步是否要扣上「中國台灣當局」的稱號打出與中國大陸相同的牌,在在考驗新政府的外交智慧以及國家定位。

張文寧

常設仲裁法庭於前天(12日)作出裁決,認定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該「歷史性權利」(historic rights)主張無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中所有的「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皆非島嶼而僅屬岩礁,故包含太平島在內的海洋地物均無法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主張並無法律依據

此仲裁結果之不僅敲醒中國大陸的南海固有海域說,更首次有國際司法判決進一步解釋《海洋法公約》中的島嶼及岩礁的區別,雖說台灣並非本次仲裁的參與方,然而仲裁結果竟將太平島納入判斷,認定其為岩礁而非島嶼,影響我國海域權利甚鉅,是以蔡英文總統登康定級艦艇宣示捍衛太平島領土主權,並表明「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誠然,仲裁判斷僅拘束當事國雙方,然而我國U形線主張與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系出同源,即依據1947年的「南海諸島位置圖」聲明對該海域島礁的領土主權,中國的九段線主張既已判定欠缺法律理由,則我國豈能不慎?
本案中,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與主權有所區別,故法庭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於實質判決中,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若要成立則必須符合三要件:(1)一國主張之權利與《公約》相異;(2)其他締約國之默認;(3)經過相當時間足認該權利和一般默認之存在。
中國大陸主張之九段線不符《公約》之規定,而中國的單方行為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國默認,因此法庭裁定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法庭既已明確表示,何以我國政府仍要堅持在1947年U形線的主張?利益安在哉?

空喊主權因小失大

仲裁法庭一再強調本案無涉主權判斷,僅就九段線及海洋地物的地位進行審理。而政府大動作登島宣示主權到底與本案何干?倘為捍衛主權,較為實質且有助益的作法則是重新省視我國的南海政策以及U形線主張,檢視我國U形線的理據何在?別再空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而不明就裡,也別因小失大,為了蕞爾小島而失去整個福爾摩沙。仲裁判斷中多次提我國,不稱「台灣」或「中華民國」而稱「中國台灣當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險棋至此,下一步是否要扣上「中國台灣當局」的稱號打出與中國大陸相同的牌,在在考驗新政府的外交智慧以及國家定位。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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