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表示,教授用公款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物品,再以不實單據核銷,就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罪,沒有模糊空間。
彰化地檢署偵辦教授不實核銷經費案,前天追加起訴十五名教授,引起學術界震撼。有學者認為,許多教授受國外教育,誤觸台灣法律,如果挪用經費仍用於研究,以貪汙罪起訴會打擊教授士氣。
黃世銘說,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採購品項,若未中飽私囊,檢方將以較輕的偽造文書罪從寬論處;如有人申請採購精密分析儀器,卻買了液晶電視、3C產品、名筆私用,自然要依貪汙罪究責。
黃世銘強調,「並非檢方要打擊學術界,而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檢方依法辦案,不能有模糊空間。」
有學者質疑,不實核銷是觸犯刑法詐欺與偽造文書罪,檢方以貪汙罪處理「不符比例原則」。事實上,最高檢去年為此兩度召集各地檢署開會討論,會中定調,涉案教授具有廣義公務員身分,決議採貪汙罪論處。
由於涉案教授遍及北中南各地,最高檢為避免對教育界造成重大影響,指示各地檢署採小規模、分批偵辦方式結案,希望降低衝擊。
台北地檢署前年偵辦中研院生醫所主任蕭雅文貪汙案,意外查出台大、政大、成大教授詐領研究經費;調查局特別成立「靖學專案」小組追查,目前有廿餘名教授列被告函送偵辦,尚未偵結。
檢方舉例,有一名余姓教授以不實單據請款採購儀器,事後將儀器侵占為私用,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余三年半徒刑確定,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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