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朱言貴 / 教
國科會研究費浮報案,又有多名教授遭涉貪起訴。按國科會的意見,必然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學者則表示不瞭解作業程序,才會觸法;檢察官則認為,已從寬處理,否則形同放水。各說各話,莫衷一是。
儘管如此,筆者認為解嚴之後,國人徒具權利意識,而乏責任意識,造成今天的亂象。做錯事總是在檢討別人,卻疏於反省自己的緣故;所以每每振振有詞,卻忽略了自己的行為,猶憚於慎重其事處理。
一般凡夫俗子,都曉得不能拿別人的東西,大學教授號稱知識分子,難道不知道這簡單的道理,不該以公款購買純粹供私自使用,與公務無關;而其所涉及金額又不小,難怪引起極大的爭議?
況退一萬步言,即使大學教授完全不懂得法律,對於這種引發爭議的事項,也不應該理所當然地視為合法,必須採取律己從嚴態度,避免製造瓜田李下的嫌疑。當然,此乃基於「法不罰眾」的心理使然,檢察官只求點到為止,不想讓事態進一步惡化,有其不得已苦衷;但是身為知識分子的學者,竟為了五斗米折腰,對浮報涉貪,居然安之若素,完全不以為異。這無異代表整體社會的沉淪,大學教授做為社會良心,業已不適格。
大學教授面對研究費案,恐需要認真檢討,自己做錯什麼,絕非以不懂法令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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