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妙音/教
近日又有教授因涉嫌詐領國科會專案研究費案被起訴;國科會官員擔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其實,只要取所當取、拿所該拿,就不可能觸犯法律,更不會入監坐牢,顯然是多慮了。
大學教授,不但是傳道、授業、解惑的教師,更因具有相當的專業學能,被認為是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高級知識分子代表,有時並被賦予社會良心的角色,身分與一般中小學教師顯有不同。近年屢傳大學教師涉入弊案的負面消息,嚴重損及大學教師形象。
政府機關在辦理工程或勞務採購案,審查過程中為了彰顯公平、公正精神,除了官員代表外,並另請「學者專家」參與評審。儘管大多數教授,皆能秉持學術與道德良知嚴正拒絕,但也有少數禁不起金錢或美人等誘惑,不但個人斯文掃地,也令學界蒙羞。
除評審標案受賄外,以假發票詐領專案研究費,更備受非議,儘管有謂是制度設計不良,但教授不能謹守法律分際,自應捫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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