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堯
近日衛生署擬把「口腔」及心理健康共同設立「口腔及心理健康司」之事,引起各界爭論,更讓台灣許多精神醫學、心理與公衛界人士無法認同。
筆者認同口腔醫學界先進之見解,口腔醫學應成立相關專責單位。但「口腔」及「心理健康」兩者性質大相逕庭,各應有其專屬機構管理,不應「混為一談」。
回顧民國九十八年三月時,前衛生署長葉金川先生,早已預見心理健康之重要性,指示成立心理健康辦公室,並任命陳快樂醫師為主任,目標是未來於衛生福利部之下,成立「心理健康司」,改善國人身心健康品質。心理健康司除了心理疾患防治、藥酒癮防治、自殺防治、災難心理、性侵、家暴防治外,更重視國民心理健康促進、增強國民健康的心理。
台灣的精神衛生平均預算僅占GDP的○.一八%,相較於美國的○.八三%和日本的○.四○%來說,已是相當有限與不足,去年十月統計的國人快樂指數,也僅有不及格的五十四分,凸顯出台灣心靈健康的嚴重問題。
而台灣近年來精神、心理、公衛界的先進與前輩,在葉前署長指示下,為了成立「心理健康司」,自九十八年開始不辭勞苦,努力籌畫了四年,只希望能藉此改善國人心靈健康與福祉,就在水到渠成之刻,部分立委突然提議要合併成立「口腔及心理健康司」,將「口腔」及「心理健康」共同合併成立,並冀望衛生署於短短一週內完成規畫草案。如此草率突兀之舉,不僅是「心口不一」,還是「口是心非」。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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