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013

先有操守 再談學術成就

聯合報╱劉廣定、溫順德、蔡政雄、蔣理

劉廣定/台大名譽教授(台北市)

近日報載檢察官又因研究經費報銷不實,起訴了一些教授和研究人員,卻不料中研院、國科會、教育部與幾位相關的大學校長,出言袒護。甚至用了「影響攬才」、「留不住人才」、「研究士氣受挫」、「國際輿論誤會」等重話,筆者甚不以為然。願支持檢察總長「沒有模糊空間」之態度。

學術研究的重要原則包括:講求誠實道德,遵守規則約定。這也是大學教授應有的態度。做不到,有失師表身分,也算不了「學術人才」,其研究成果價值且可懷疑。就研究經費來說,據說「於國外只須提出說明就能變更項目,國內需要三至五個月才有結果」,筆者不知「國外」都是如此方便?但台灣多年來皆是這樣「慢」,難道這不是主管機構如國科會等的責任嗎?

再者,也許現在的經費核定有浮濫之虞,才會造成有「年度用不完的經費暫時存留在廠商那裡」的怪現象!筆者在退休之前,曾申請過三十三次國科會的研究計畫,幾乎每年經費都不夠用,自己掏腰包墊付缺額是常有的事。偶有研究生中途休學,剩下來的人事費也須繳回,不得留用。真是不堪回首啊!

溫順德/高中主任(台中市)

多位教授不實核銷經費遭起訴,學界不知自我反省,卻指責制度殺人;教育部長不帶頭自清,還為涉案學者說項,戕害司法公平正義,豈不更令人痛心?

大學是最高學術殿堂,教授備受社會尊崇,理應有最高道德標準。儘管會計制度僵化,也該謹守法律規範。民國一百年,新北市爆發營養午餐弊案,數十位小學校長收受回扣,其中雖不乏中飽私囊者,不少人卻是不懂法律,也將公帑用於公務,但都難逃法律制裁。當時教育部噤若寒蟬,只說尊重司法判決。而今爆發教授不實核銷案件,教育部竟為其護航,認為是無心之過,要求司法從寬處理,豈不是兩套標準,涉案校長又作何感想?

蔡政雄/退休公務員(基隆市)

國科會研究費案,教育部表示:盼給教授們機會;國科會說:擔心影響旅外人才回台服務意願:司法院則表示:沒有模糊空間。

鑒諸社會發生的工程弊案等,評選教授與主辦或投標單位勾結,藉機謀取不法利益者屢見不鮮,教授們的操守人格,已經無法以其身分,可以獲得人民的特別信任,而是與常人無異了。

教育部未能嚴正呼籲,要求學界自清;國科會似有挾外自重的意涵,皆令人遺憾。邇來社會諸多不公不義事件,紛紛被提出批評檢討;「不法」自當更應禁絕,方能導正社會歪風。

蔣理/教師(台北市)

多位教授因持不實發票核銷研究費遭起訴,但呈現在大眾面前的不見反省、愧疚,而多的是聲援、喊冤,這是高等知識分子應有的表率與風骨嗎?

會計制度裡的各項科子目,本就具備稽核防弊的設計。縱有不少專案在研究過程中,因突發狀況而逾越計畫範圍,也應循正式管道向撥款機關說明實情並請給予解決方法;在合理情況下,科子目是可以經由一定程序變更的。可惜全都捨此不由,以權變手段去規避法律所不允許之事。各式聲援似都將錯誤指向「歷史共業」,循此邏輯推論,似乎在他們還是學生時,就跟著老師這麼做了?

假設法律因為教授們的社會地位、學術資產和聽起來理直氣壯的「冤聲載道」而網開一面,令人擔心的是法律公平正義何時才不再受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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