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
這一陣子教授承接政府委辦研究,用不實發票核銷而涉入「貪汙案」訴舉之事,給學術界及整個社會帶來極大震撼;從總體面看,可能造成莫大寒蟬效應;從個體面看,則整個國家理工醫學門的研究發展與應用,遭致最大頓挫或嚴重折斷,社會人文學門的政策設計規畫運用的能量與能力之破毀。
這當然是一個國家向上提升與向前邁進過程中的一大挫折事件。但亦同時或可給予我們對於政府之利用政府採購法制,將研究工作委外辦理(outsourcing)的機制程序,有所深度審視檢討,甚至得以進行必要改革的機遇。
「教授」在台灣的地位任務、功能角色之高之重,是所有先進國家中所殊異鮮見的。因為在歐美先進國家政府,所有國政或地方政務事項的研發規畫設計審議評鑑工作,都祇會交付給具有正式完整組織架構型態的智庫機構、顧問公司、學研機構,或定制化組織的專案團隊來承作辦理。因為唯有正式定制的機構組織,對於任何國政之研發設計、規畫、審議、評鑑,才會形成專屬知識累進性與長期營運永續性;但在個人個體,則不會也不能。
這也就是為什麼類似麥可波特、孟代爾、薩克斯、末日博士諾瑞爾魯貝尼之類著名學者,都得在自己旗下或名下成立一家公司組織,專事承接各國政府委辦研究的原因。唯其背後擁有一個高效行政團隊或機構之類後勤組織的「教授」「學者」,才有可能作出有品質有價值有內涵有可課責性的研究設計與規畫審議工作。
台灣這種由政府部門逕直委請「教授」承作研究的模式作法,的確是必須在此一事件之後,進行一次重大的機制變革。最起碼未來的政府委辦專案,無論其為軟為硬,為大為小,都不宜再逕直委交「教授個人」,而應該是委交給「學校」(university),最起碼應該是委交給「學院」(schools or colleges)層次單位,甚至連「科」「系」都所不宜。
因為唯有學院以上才能構成一種專業學群(faculty),也才有較具規模的行政組織可以作為後勤支援;對於政府所交付的研究案,學群中的老師們應宜專心致力的祇是研發設計規畫審議評鑑之專業作業;其有關承作案件的採購、投標、競標、人力物力支援、作帳核銷作業,則必須是行政組織的專責任務。祇有在這種機制之下,才不致會有「教授」以「免費的行政支援」、「剝削低廉免費的研究生人力」作為後盾,敢於極其廉價地承作政府大金額研究案。
未來要讓教授承作政府研究工作而不涉貪違法,最好的解決之道,應當是要由供給面的政府部門,優先打破「低費低價」的迷思,必須要循正規之路,仿照歐美先進社會的作法,用最好最高級的價格條件,訂好最佳研究品質及效用的標準。把國政所須要的研發、規畫、設計、審議、評鑑的研究工作,祇委辦給機構,不再委辦給不具永續性與整合性的個人個體。
(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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