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2014

示範區將嫁接中國國企

詹順貴



《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社會高度動盪,馬政府全未記取教訓,《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仍無視民間高度疑慮,準備強渡關山。而在野的民進黨則態度曖昧,只在表面上說僅支持對台灣有利部分的法條。他們真的分析過該條例的利弊?抑或僅是政治話術?回任黨主席的蔡英文,是否應該公開明確表態?
依馬政府說詞,此條例草案乃為日後簽訂TPP等自由貿易協定預做準備。但所謂自由貿易,是指兩國、多國及區域貿易實體間為促進貨品與服務在簽約國間自由流通,透過消除關稅、貨物稅或貿易配額等貿易壁壘,達成經濟一體化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協定有一最重要的根本原則,即簽約國間的平等互惠,且它處理的是簽約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事務,與國內招商政策無關。
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一如從早期用以招商的《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到近年來的《產業創新條例》,僅僅是透過法規鬆綁、租稅減免,降低園區內廠商的營運成本,根本未見適合台灣的核心產業政策。究其內涵,根本與國家間的自由貿易無關,不過是假自由經濟之名,變本加厲行鬆綁法規、製造特權經濟之實的惡法。

應評估各面向影響

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法案影響評估報告」所載,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的各項限制,包括1.鬆綁土地開發、變更使用相關法規;2.藉「自由貿易」之名,免除各項賦稅;3.放寬中國與外國人士來台投資、商務與工作居留限制,共46項法規。然而該報告除為鬆綁目的,盤點應排除適用的法規外,盡是漫天歌功頌德文章,毫無客觀具體影響評估內涵。
號稱計量經濟學國際權威的管中閔主委,難道不知除了總體經濟的評估外,更應同時評估此條例一旦施行,對不同產業間、示範區內外相同產業間(形成不平等競爭關係)、社會生活文化、自然資源與國家安全等面向的影響?何以如此?對照《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容與接續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便可一目瞭然此條例根本是在替中國國營企業嫁接,使其在台灣「落地生根」;同時替打著「鮭魚返鄉」的紅頂台商鋪設可以公開圈地的康莊大道。
因此,依該條例所設置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充其量不過是換了另一個名稱而且是更徹底的特權經濟法外租界特區。該條例如原封不動地通過,只會反向更進一步掏空台灣財政與經濟、製造更多徵地迫遷與擴大貧富差距。這或許正是為停建核四而禁食的仁智之士林義雄先生,於其停止禁食聲明中,突兀地加入「阻止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背後原因吧。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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