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2014

自由經濟示範區變「租界」衝擊本土農業更甚WTO

「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是馬政府繼服貿之後積極推動的財經政策,前經建會主委陳博志強烈批評,示範區一國兩制的區內區外差別稅制,以及完全以政府自由心證認定可進入產業,等於形成一個「特權示範區」的新「租界」。而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則憂心忡忡的說,修正後的農業加值相關條例等於沒改一樣,未來食品業不但將上演真假MIT大戰,對本土農業的傷害,恐比WTO、FTA的衝擊還大。

台大經濟系、永社23日舉辦自經區系列首場「自經區條例&開放農產品」座談會,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指出,這份自經區條例所納入的產業規劃,完全看不到關鍵性技術的建立、也沒有考量通路、品牌和市場,看不到整體策略的規劃,不知為何而立,當經濟危機出現時,產業面臨的困境仍會再現。

施俊吉將自經區條例草案按章節分析指出,第一章辨識教地方政客如何擴編組織,因為允許地方設立自經區管理機關與自行設置「基金」,那麼屆時各個地方政府都有,便能收管理費、賺更多的錢。第二章則是教地方政客怎麼圈地,第三章教外國人、中國人如何來台工作,第四章就是減稅,第五章繼續減稅,第六章則是野生觀賞魚不受保護,國際醫療可以唯利是圖,第七章則是不必出國也可以念國外名校EMBA,三師(會計師、建築師、律師)可以來台職業,第八章不遵守如何處分,第九章則是「不喜本條例無妨,十年後落日」

他抨擊,若是純示範區的概念,應該不會為特定產業訂立特別章節,同時也看不到產業戰略跟願景,政府怎麼會訂出這種條例?

而陳博志更是直指這個示範區就像政府蓋了很大的違章建築,訂立霸王條款,只要政府認可的產業,在區內的企業就可以享有免稅特權。陳博志指出,政府在示範區草案中將特區示範事業分為第一與第二類,第二類不需在實體區內,但僅限於服務業,這對區外的工業不公平,尤其是條例中只有部分產業像是國際醫療和教育列入,其他產業是「空白授權」給主管機關決定,如此將形成區內區外的一國兩制,企業能不能得到特權也有法定和人治兩種。

陳博志強調,政府官員還說了一個最可怕的特權條件,就是必須找到海外投資的財源,這對一向留在台灣努力的企業與員工股東不公平,這種有外國資金才能享受的「租界」,等於狗跟台灣人沒有外資相伴不能進去。

陳博志主張以訂定「產業自由化推動條例」取代「自由經濟示區條例」,他認為,採逐步自由化比設特區更好,如逐步降低限制的程度,且降低的優惠適用全國;或先對部份產業、企業自由化,再逐步擴及其他產業和企業,應是較合理、公平且有助產業發展政策的做法。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陳吉仲則對自經區農業加值的作法感到憂慮,陳吉仲說,馬政府上任最大承諾就是不會開放中國830項農產品進口,但自經區允許原料加工後變成非管制食品就可以內銷。

他解釋,目前台灣對中國花生管制,但如果把花生放到示範區進行食品加工後,變成非管制的花生醬,那麼就可以內銷台灣,蕃茄、茶也是一樣。尤其是目前台灣花生產地價格每公斤(以下均是)約43元,中國出口花生35.4元,廠商為了降低成本,會採購哪裡的花生當原料?蕃茄台灣產地價格35元,中國蕃茄才14元,台灣茶葉產地價格452元,中國茶葉價格才90元。

陳吉仲說,從這些原料價格差距,廠商未來勢必將採購便宜的原料進行食品加工,當示範區同意可以貼上MIT標籤銷售之後,這些商品到底還是不是MIT?他抨擊政府單位中做出這份農業加值的規劃者,根本不懂台灣本土農業的現狀,政府也從未評估本土農業中,管制與非管制各項農產品的用於加工比例情況,自經區只是讓中國農產品變相進口,甚至WTO等管制農產品也可以堂而皇之進來,這豈非抹煞了過去多少談判人員的努力?

陳吉仲表示,國發會日前修訂農業加值相關的示範區條例33、41、47條,但細究仍跟沒有修改一樣,更何況38條一直沒講清楚的區內區外課稅問題以及全球僅有對於農產品給予「一次到位」的零關稅超級優惠,一旦示範區通過後,只看到對食品加工廠的成本降低有利,卻對台灣農產品不僅毫無加值,更可能造成比WTO、FTA等任何貿易協定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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