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前一九四五年的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奉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之命,依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第一號命令,代表聯合國中國戰區,在臺北市中山堂接受日本駐臺灣第十方面軍投降,臺灣自此脫離日本殖民統治。
一九四五年七月,中美英三國共同發表〈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要求日本依一九四三年三國〈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之條件投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依〈開羅宣言〉之條件,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其他小島之內,而中華民國則於開羅會議中表達要求日本返還臺灣、澎湖等原屬中國領土的強烈意願,並將其意願載入〈開羅宣言〉。儘管〈開羅宣言〉未經簽字,但中華民國收復臺灣的意思已明確表態,毋庸置疑,始有中華民國代表聯合國接收臺灣,並經國際默許,容任中華民國在佔領狀態下,在臺灣建省設治,從而展開各級選舉,進而得以使臺灣省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代表臺灣人民參與中華民國之制憲。臺灣人民參與戰後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建立的事實,表達了其接受中華民國統治的立場,因此也才有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在國際法上確認了中華民國取得臺灣主權的合法性。而〈中日和平條約〉效力不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中國大陸的規定,也正說明了當年在聯合國的安排下,已確認了臺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中國的法律地位。
戰後聯合國關於殖民地地位的處理,係依自決原則,惟自決未必需依公民投票之程序,自由選舉亦可體現民意。臺灣人民在日本統治時代,為掙脫法律上二等國民地位,除左翼的臺灣共產黨主張建立臺灣共和國,和少數天真的回歸祖國派如羅福星影響下的苗栗農民武裝起義外,基於以〈大日本帝國憲法〉為出發的立憲主義所開展的內地延長主義與設置臺灣議會、實施地方自治之主張,是反殖民政治反對運動的主流。故而當臺灣光復,臺灣人民自當期待在制憲和平建國的中華民國統治下,實現基於真正立憲主義之〈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臺灣省縣地方自治,完成去殖民的臺灣人出頭天想望,從此成為自己政治命運的主宰。脫離日本統治下的殖民地位,與全球受法西斯侵略壓迫的人民在聯合國的領導下,共同獲得解放,這正是七十年前臺灣人民盼得光復與慶祝光復的歷史意義。
雖然在兩年以後,因為與中國的政治文化衝突,導致抵抗國民政府的臺灣全省二二八起義爆發,但我們從臺灣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通過的〈政治大綱〉,卻可以看到日本時代臺灣人民反殖民民族解放運動的精神遺緒,廖文毅和謝雪紅一度合作的臺灣再解放運動,也並未因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調動國民革命軍對臺灣人民起義的血腥鎮壓,而否定了臺灣光復的意義。我們要提醒世人的是,臺灣光復是聯合國戰勝日本的結果,我們不否認中國軍民在當中為了抗日所做出的貢獻,但不能任令中國民族主義者,將臺灣光復曲解為中國抗戰的目的,從而根本抹煞臺灣先人為自求解放所做出的努力。
臺灣光復,結果換來了中華民國白色恐怖的內部殖民,是當年臺灣的再淪陷,教臺灣先賢壯志未酬。如今,我們通過對於林獻堂愛爾蘭模式路線的繼承,經過漫長的過程,使中華民國臺灣化,已在寧靜革命中以中華民國為名創建了臺灣人的新生國家了,儘管中華民國對臺灣人而言,還帶著中國內部殖民的歷史印記,還夾纏著與政治中國的關係,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得擅自以中華民國的國家繼承者地位自居,覬覦臺灣的主權,但這不妨害我們對臺灣光復歷史意義的肯定,以及對於臺灣反殖民歷史的追念。而對於臺灣人民自乙未戰爭臺灣民主國以來對於殖民帝國主義的反抗精神的召喚,也正是我們面對中國共產黨及其在臺同路人高舉中國民族主義意欲併吞臺灣、根絕華人民主象徵的政治圖謀,最佳的精神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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