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2日通過「高年齡者雇用安定法」修正案,規定資方有義務雇用年滿60歲(現行法定退休年齡),但有意願繼續工作者直到65歲。參議院亦可望於下周通過此案,若順利通過,新法將於2013年4月1日生效。
日本內閣府去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65歲以上的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23%,2050年時將升至40%。日本人口老化對退休金體制造成龐大負擔,政府有意逐年提高退休年齡。
現行法律規定,資方可選擇是否繼續雇用年滿60的員工。執政黨民主黨以及在野黨自民黨、公明黨支持的修正案,廢除了上述條款,將繼續工作的選擇權交給勞方,惟新增一條款,准許資方不再雇用有「身心缺陷」且缺陷會影響工作表現的滿60歲員工。
多數工會贊同此案,表示這是一大進步,但認為仍不足以充分保護員工。日本最大的企業遊說團體「日本經濟團體聯(連)合會」(經團連)原則支持此案,希望到2020年時,60歲到64歲的有工作能力族群仍在職場者的比率達到63%。「全國勞動組合聯絡協議會」發言人武內源昭說,草案中的「用詞」讓資方更容易解雇高齡員工,「資方擁有很大的權力」。
不只日本,歐洲許多工業國家由於承受政府債務嚴重的壓力,也紛紛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包括加拿大、義大利、希臘和西班牙,法國也有類似計畫。資方反對這樣的做法,表示過度保護高齡員工,將讓年輕人更難進入就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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