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2012

創新整合再造經濟新動能

工商時報社論

首屆「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日前在產官學界的熱烈討論下落幕,針對「投資環境優化」、「產業結構優化」以及「貿易條件優化」等三大主軸達成167項共同意見,經濟部將在三個月內提出行動方案,呈報行政院。雖然會議的共識將做為政府部門推動政策的依據,進而成為引導台灣未來三年產業政策的重點指針,但其成效仍將決定於政府能否發揮協調整合的能力,以及能否促進企業積極投入知識創新與結構優化的投資,這應是經濟部提出行動方案時應側重的首要課題。

 首屆「全國產業發展會議」的舉辦,除了因應預定明年將現有工業局與商業司合併為「產業發展局」,而將原本每3年舉辦一次的「全國工業發展會議」與「全國商業發展會議」合而為一之外,尤其具有訂立中長期產業發展規畫,再造台灣經濟成長新模式,以突破勞動實質薪資倒退與失業率居高不下等經濟情勢惡化困境的意義。

 回顧近二十年來,台灣的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持續下滑,由2001年的26.8%,降至2010年的21.3%,不但導致貿易條件惡化,國際競爭力下降,由於產業趨向微利化,企業所能支付的員工薪資也無法大幅提升。影響所及,不但廠商缺乏擴大投資的能力,民間消費市場也因而減弱提振的動能。

 要突破此一困境,提升產業的附加價值率,並創造新的產業發展利基,無疑是追求就業機會增加與提高薪資水準的唯一途徑。經濟部此次在會議中提出「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再造經濟成長引擎」的施政理念,並設定附加價值率提升至28%的目標,的確是掌握了常當前問題的核心。

 就政策方向而言,由於會議所討論的「新興產業加速推動」、「製造業服務化」、「傳產業特色化」、「服務業科技化」、「服務業國際化」、「提升出口競爭力」等6項分組議題,係依據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中三業四化政策概念而規劃,其結論自然有助於充實或精進該政策的內涵,讓政府資源的投入更有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加速推動新興產業,或是三業四化政策的落實,其核心的關鍵都是「知識創新」,而其驅動因素則涵蓋新科技的發展與商業應用、人才培養、商業模式的建立與市場的培育、國際市場之發展策略等。另外,有利於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創造穩定有效率的資本市場,更是支持「知識創新」不可或缺的元素。

 美國政府致力重振製造業的經驗,就頗值得作為我們的參考。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2月公佈「重振美國製造業政策架構」之後,國會配合通過《美國製造業促進法案》(United States Manufacturing Enhancement Act),透過稅率優惠措施的延長或減免,支持製造業在美國發展。歐巴馬總統還進一步提出「先進製造業夥伴計畫」(Advanced Manufacturing Partnership, AMP),藉由「產、官、學」三方的有效連結,促進先進製造業的發展。同時為鼓勵美商將海外的生產轉回美國,今年1月再推出「委外工作轉回美國計畫」(Insourcing American Jobs),採取提供租稅誘因等作法,期能達到擴張製造業以及委外工作轉回美國的目標。這些舉措都顯示美國為了重振製造業,全力推動美國行政與法制的變革,並積極凝聚國內與國外以及民間與官方等多方面的資源。台灣想要藉由「知識創新」帶動產業結構優化,絕對無法僅憑經濟部單一部會的努力就能達成,而需要更多跨部會攜手整合,才有可能做出成績。

 就此而言,我們認為經濟部未來所提出的行動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整合:

 第一,為了落實檢討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與組成、鬆綁勞動法規及持續檢討外勞政策、延攬白領專業人才、有效利用閒置之產業土地與開源節流產業用水等決議,必須與環保署、勞委會等部會合作發揮「整合力」,確實修正影響投資意願的「管制」思維和規範。

 第二,對於長期以來政府科技研發與產業界創新需求所存在的落差,應利用行政院科技會報調整國家資源研發的資源分配和審查原則,使科技創新資源能擴大並有效運用於加速推動新興產業與「產業結構優化」。同時,還應將促進市場需求與競爭導向的創新模式和產業界參與,列為審查重點。

 第三,由於「產業創新條例」大幅取消租稅獎勵,政府鼓勵創新的政策工具已呈「弱化」現象,因此應協調立法院修法,增加對企業知識創新投資的獎勵,特別是針對「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與國際化」的創新投資建立獎勵機制,期能確實提高產業投資意願,再造經濟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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