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月英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於民國98年10月30日經環保署第185次大會「有條件通過」後,至今3年爭議不斷。當初環評要求國科會組成1╱3當地居民代表、1╱3公正人士、1╱3開發單位代表之環境監督小組,並於營運前進行放流水影響調查和健康風險評估,3年來始終未兌現支票;日前竟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欲變更原環評通過時承諾之7大條件。其中再掀爭議的是,當年中科四期放流水兩案「舊濁水溪方案」及「濁水溪方案」引發彰雲兩縣對立,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為弭平爭議提出「海洋放流方案」,國科會此次竟又鬼打牆提出「濁水溪方案」,自二林園區向南拉14公里管線排入濁水溪自強大橋處,不但將耗費多年行政資源的討論共識翻盤,且自強大橋所在位置乃濁水溪沖積扇「扇央」,製程廢水排入乾涸河床無法稀釋外將直接補注地下水,恐對極高比率抽用地下水的彰雲兩縣造成影響,屆時責任難以釐清!
環署顛覆審查結論
民國101年10月9日、10月24日、12月13日、12月28日數次環差會議,面對各方質疑,12月28日的會議上,專案小組會議主席在閉門會議前一句「本案已經審查二個月20天」已預告當日結論勢在必行。環保署秀出不知早在審查會議進行前多久已準備好的「審查結論對照表」簡報資料,其中對於當日幾乎到齊的環評委員各種專業意見僅一句「請開發單位補充修正,經有關委員及專家學者同意確認」,至於其他行政部門如漁業署和農委會歷次表達對濁水溪兩岸農漁業污染之疑慮、文化部積極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園區內清代遺址之搶救保存計劃、中期調用農水需取得彰化農田水利會水權同意程序尚未完備、管線用地是否取得交代不清,這些都不重要了。
其實早在中科三期、四期,也就是環保署沈署長5年任期以來,環評不只死了數次,屍骨恐也崩解成灰,因為開發單位「有權」提出環差變更、顛覆環評委員所謂專業審查的結論,且在沈署長的「法律見解」支持下,再多的公民訴訟和法院判決都「無意義、無效用」,開發單位免驚!絕對不會延誤任何開發案的行政程序!「有條件開發、無條件通過」,這才是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的現實狀況。只是請問署長,若環評結論早在公開會議前就準備好了,豈不是把所有參加環評會議的專家委員、行政部門和公民團體都當成傻瓜嗎?
作者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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