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13

比較日本的起訴定罪率

顏伯川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賄案件,一、二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被駁回無罪定讞。之前遭收押時,高舉被銬雙手,絕食抗議司法不公。她直言心身受到極大煎熬,並批評檢察官「為不義政權做事」,起訴她的檢察官則冷淡的說不表示意見。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在南科減振案中,被控護航廠商,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決無罪,檢方考量速審法規定,「才」決定不再上訴。期間遭羈押五十九天,纏訟六年,謝清志表示,「不是弊案,是冤案」。

另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被控利用執行機密外交「安亞專案」名義,詐領經費五十萬美元,全案因特偵組放棄上訴而無罪定讞。邱義仁被羈押達五十一天。

又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一九九九年被控辦理九二一大地震重建工程,涉嫌圖利廠商,收押六十一天,纏訟十一年,前年才獲判無罪確定。

還有前台南市長、現任立法委員的許添財,官司纏訟數年獲判無罪後,出版《水落石未出》一書,抒發心中不平。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至今仍為定律,辦案因黨派而異,甚至還有檢察官揚言,即使無罪,也要給予「教訓」。起訴定罪率不及一半,遠低於日本達百分之九十以上,馬虎草率恐非素質太差所能解釋。

反觀江國慶冤死案,那些傷天害理的將領、軍事檢察官、法官,也全都不受追究,令人憤恨難平。

(作者為自由思想學術基金會董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