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13

反媒體壟斷踏出首步

江雅綺

去年年底,英國發表《萊維森報告》,人們對媒體大亨梅鐸在英國如何透過媒體勢力腐化警員系統、政治結構,留下深刻印象。但若以為媒體網遍布大西洋兩岸的梅鐸,勢力僅限英國,那就錯了。

2011年春天,梅鐸派旗下美國福斯新聞網人員至阿富汗,與當時有望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的佩崔斯將軍進行密談。密談內容是要求佩崔斯拒絕中央情報局局長的職位、以爭取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該人員並代表梅鐸向佩崔斯示誠,表示若佩崔斯願意,未來包括福斯新聞網在內所有人員,必將聽其差遣。

當時佩崔斯幽默的以「若參選妻子將會離婚」為由,拒絕了這項邀約,而這段密談錄音,則輾轉到了當年揭發「水門案」的記者伍華德手上。於是,去年12月3日,密談錄音檔以及伍華德的報導,全數於《華盛頓郵報》上公開。

但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這麼大的內幕,《華郵》總編卻當八卦素材,置於《時尚》版,讓當年和伍華德一起揭發水門案的記者伯恩斯坦,在英國《衛報》專欄隔岸開火,質疑《華郵》刻意淡化此則新聞,根本是出於對梅鐸權力的恐懼。

水門案中,尼克森貴為美國總統,但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下,記者勇敢無畏的追蹤調查、揭發世紀大案,讓尼克森受彈劾下台。但能在頭版揪出不法總統的伍華德,在遇到媒體大亨的時候,卻只能屈居娛樂版。

此事給人幾個啟示:第一,資本具有跨國流動的性質,由私人資本所經營的媒體,對政治的影響可以是跨國性的。第二,媒體權力集中讓人膨脹,即便連美國總統的位置,也可以是操縱的對象。第三,民主制度發展至今,可以制衡不法總統,未必能制衡資本對媒體的控制。

監督制衡深化法治

在這樣的背景下,來看昨立法院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反媒體壟斷條款,格外有意義。該條款重點:一,是落實媒、金分離的原則,禁止金控、保險、銀行跨業經營媒體;二、限制跨媒體經營,持有10%以上紙媒、無線廣播電視媒體10%以上的股東,不可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台10%以上的股份;三、增加《編輯室公約》與外部獨立董事的規定,以維護新聞專業自主。

特別的是,在記協與社會團體的堅持下,該法增加回溯條款,授權主管機關可回溯以往的案子,適用媒金分離及跨媒體經營限制原則。

雖然縱觀整部法案內容,技術上還可再改進,且立委們承諾的本周五以前三讀通過也尚未實現。但立法院可在社會輿論的要求下合作通過初審,仍值得欣慰。不管是美國、英國的例子,都讓身在台灣的我們明白,民主的實踐未必一定是前進的歷程,唯有透過不斷的監督與制衡,才能避免倒退,讓法治進一步深化。

作者為世新大學智財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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