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德
台灣的職災補償制度,長久以來一直未獲重視,在職業病診斷的技術面,經過三十年的努力;現在至少約有二六七位衛生署發證的專科醫師可從事此工作。但是,政策面的改進極為有限,使得職災受害者,不但領不到補償金,更常因職災而失業,家庭與個人陷入多重困境,制度面尚待大力改善。
台灣的勞保在六十年前立法時,採用綜合保險形式,退休、醫療、失業還有職災給付,統統包含在裡面;但世界先進國家的做法,都是採分立制度踏實做好。台灣近年來也是朝這個方向走,醫療部分獨立於全民健保之外,退休險、失業險也獨立出來,但是職災險還在當勞保的拖油瓶,沒有單獨的機構與法規來負責。職災勞工的苦難,大家好像看不見。
全世界職災保險都是由雇主負擔保費,因為如果工作會引起生病,此種工作就沒人能做。相較於先進國家,台灣的職災發生率仍相當高;但是職業病的補償率卻遠遠落後。職業傷病的所有成本,原本應全部由資方支付;但在台灣大部分卻是由全民健保來負擔醫療給付,如果發生失能殘障或沒有錢生活的部分,則由社政救助單位來救濟。雇主投資的成本,被轉嫁到全民身上。
台灣職災補償保險費的費率只有○.一八%,西歐各國大概都在一%以上(如德國是一.三二%;芬蘭為一%);亞洲地區安全衛生做得最踏實的日本,由於職災率逐漸下降,才使得保險費的費率降為○.七%;曾與我們同列為四小龍的韓國是 一.七八%,約是台灣的十倍,這是因為全體民眾負擔資方責任之故。冤有頭債有主,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才是全面解決之道。
其實醫護人員也一樣是靠薪水維持生活的勞工,因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只要從事職業靠薪水過活的就是勞工。在台灣,至二○一二年八月底約有九八二萬人投保勞保,醫務從業者及整個社會,應共同關心並思考如何從根本來解決職災補償制度的問題。
(作者為成大公衛所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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