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2014

只有一國 沒有兩制

吳景欽

針對香港特首選舉,中國人大常委會於日前確立具體框架,並完全否定由公民提名人選的可能性,致引發佔中及罷課行動。而從香港民眾爭取民主的顛簸過程,也突顯出所謂一國兩制,不過就是場虛幻。

讓人詫異的是,身為世界第一個民主國家的英國,於統治香港百年期間,卻未曾在此地域實現過民主,而是到了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上任時,才進行政治改革以加速民主化的腳步。惟此舉措不僅為時已晚,亦引來中國強烈抗議,並認為嚴重破壞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更有為1997年香港回歸後,英國想繼續影響香港內政鋪路的痕跡。也因英國殖民期間,未能造成總督與立法局普選的事實,則中國對香港所謂一國兩制之承諾,就不包括民主制度的落實,這也完全反應在香港基本法中。

以香港特首的選出來說,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1項,即明文可由協商,而非一定得由選舉產生。而依同條第2項,雖言明普選為最終目標,卻設下了諸多前提,即普選辦法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來規定,且最還要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此等語焉不詳的實施門檻,不僅讓中國握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與時間,就算最終實現普選,也仍須由提名委員會來進行提名,以先剔除所謂不愛國的人士,如此的選舉,當然不可能是真民主。只是由於此原則被規定在香港基本法,則任何違反此框架,如由公民提名等之建議,皆會被中國當局斥為是違反香港最高位階法律的主張,實顯得相當諷刺。

總之,受限於香港基本法的限制,任何走向特首直選的修法建議,都會被具有最終解釋權的中國人大常委會,以違反基本法為由來否定。若欲根本解決此問題,就須去除基本法的障礙與框架,只是此法雖被稱為是香港憲法,但悲哀的是,其制訂與修改權限卻非在香港人手中,而是歸屬於中國人代會。則在中國未有普選的情況下,何能讓香港實施真民主,致讓其享有超國民的待遇呢?也因此,所謂一國兩制,其重心乃在一個中國,而非兩種制度的並行不悖。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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