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013

檢察官:問題在預放款 不在買A報B

聯合報

偵辦教授不實報銷案的彰化檢方表示,學界認為依貪汙罪起訴太沉重;被起訴的教授,部分在廠商內帳裡都有「預放款」的小金庫,部分是直接拿錢,但都說不清錢的用途也無單據,才依法起訴。

「其實檢方非常『禮遇』學者」,檢方表示,去年五月展開偵查行動前,檢方就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確立「不要殃及無辜」的辦案原則,不要讓單純協助教授從事專案研究計畫的研究生助理,「變成第二個或無數個余文」。

在這一原則之下,檢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有廿多名研究生助理,只是單純跟著教授作研究,用不實單據協助教授報銷,本人未獲任何不法利益,檢方全部網開一面。

檢方這次起訴有十二名教授、三名研究員、二名助理,其餘是廠商及業務員。被訴的這兩名助理,都是「正職的行政助理」而非兼職的研究生,都是教授與廠商接觸後,指示他們配合廠商拿不實發票核銷,並經手「預放款」的小金庫。

檢方指出,被起訴的這十二名教授,向廠商採購研究設備時,不管是議價或招標,通常都有「折價」空間,但廠商希望維持價格行情以提高獲利,不願公開降低售價。

雙方密談後,廠商同意按教授要求浮報的金額灌水,提高「建議售價」後進行議價。私下約定「實際售價」。廠商以浮報的建議售價得標後,再把「折價」的差額,列入廠商內帳名為「預放款」,供教授私人取用,形同教授個人寄掛廠商處的「小金庫」,部分則是直接拿走差額。

「教授如何運用預放款,只要提出單據,一切教授說了算。」檢方強調,問題出在這些教授對預放款的運用,完全提不出單據,「檢方實在找不出『從寬』的理由」,只能依法起訴。

檢方舉例,某助理教授因教學實驗需要,採購一套教學軟體,明知實際價格只有二萬元,卻要求廠商開立五萬八千元的發票請款,浮報的三萬八千元成為這名副教授的預放款,助理教授說不清流向,「能不依法處理嗎?」

檢察官說,學界呼籲「買A報B」能從寬處理,但關鍵出在「浮報及預放款」,而非單純拿不實發票請款,還有學者請廠商開立三張各五萬多元的採購不同藥水發票請款,事後卻拿以前購買的舊藥水讓不知情的行政人員驗收,很明顯是中飽私囊。

閱讀秘書/預放款
被彰化檢方起訴的大學教授,主要都是無法交代廠商提供的「預放款」金額流向,什麼是預放款?讓人看得霧煞煞

挑明講,就是浮報價格或拿不實發票請款後的「回扣」,只是換個較文雅的名詞;不同之處,這筆錢是暫時寄放在合作廠商的內帳裡,教授有需要現金或採購其他東西,就向廠商提領,雙方合作愉快。檢察官意外查扣廠商的內帳,才揭開這項學界公開的「預放款」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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