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輝
拜讀林樹枝教授撰寫之「退休教授搶錢 博士只好流浪」一文,本人頗感贊同。
吾以為公校退休教授轉任私校問題由來已久,教育部不是不知情,而是假「不干預大學學術自由」之偽善,而做不擋人財路之實,反而更放任讓各大學繼續以「博士後研究、約聘助理教授」等變相無保障之作為,扼殺許多年輕博士投身學術界之熱情。
然而,由於許多公立學校教授在學術領域頗具權威,其轉任私校將有助於學校招生廣告宣傳,因此公立學校退休教授轉任私校問題可考慮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若公校退休教授轉任私校專任教職並無不可,但其在私校專任教職收入加上退休俸收入總和,應不能高於在國立大學退休前的最高薪俸,以示其願意選擇退而不休。或是可以選擇擔任私校的榮譽教授或顧問,其原退休俸照領,但在私校任教不佔專任職缺,規範私校收入將以鐘點費加上顧問獎金彈性發放為原則,每月在私校收入總和以新聘專任助理教授的薪資水準為上限。若能如此,私校不但可以聘新任教師,又可採低成本聘請公立退休教授,此將可達雙贏目標。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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