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逸夫
我是退休的醫生,曾經在常春藤盟校執教。在我的學術生涯任教時,有幾個類似的帳戶,看起來台灣大學「MG149帳戶」系統很類似二十年前美國的大學系統,每一個教職人員成功地獲得研究金或捐贈金,都可以依據規則設置不同的帳戶,這些帳戶屬於大學的帳戶,沒有所謂公帳、私帳、特別帳或金庫的區別,研究金或捐贈金的使用必須受會計的監督,不能用於私人用途。
羅淑蕾指控MG149帳戶徵收十%或十七%費用是不合理的,她懷疑柯文哲非法奪財。羅淑蕾不明白帳戶要管理費用,美國學校對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研究費(藥物研究和臨床試驗)也徵收廿七%的管理費,MG149帳戶收十%或十七%的管理費算是很便宜的。
羅淑蕾誤認支付現金為洗錢,如果一個人去參加學術會,學校會支付旅費、食宿費,一旦學校批准支付的最高金額後,我們可以請求學校預支現金 (cash advance),會後需要提供收據結帳,美國聯邦政府也用同樣的方法預支現金。羅淑蕾怎麼能說取得預支的現金是洗錢,預支現金是一種常見的正常會計程序,羅淑蕾怎麼會不知道這會計預支程序?
(作者為退休醫生,曾任教於賓大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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