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015

柯P需要真民間幫忙

徐世榮

柯文哲上任後,重新檢視北市府的合作案,如大巨蛋、美和市、京站、文創大樓、三創園區等,他驚覺每個合作案宛如都碰到了「金光黨」,而契約內容也形同是「割地賠款」;至於那些能與北市府合作的,大抵僅是少數的大財團,如遠雄、富邦、日勝生、鴻海等。這些合作案有許多都是奠基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昔日他們被稱為民間,今日卻成金光黨,落差何其之大!

那些合作案都是以民間參與或是公私協力為名,然而我們對於誰代表「民間」,卻缺乏嚴肅的思考。一般對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會將民主社會分成三個部門: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而民主社會所追尋的公共利益應是由這三個部門共同溝通協商及界定而成。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是經濟掛帥的威權政體,它貼近財團,協助其賺取超額利潤,施政理念是狹隘的成本利益分析,並由此共構政商利益聯盟。惜這樣的政權卻嚴重忽略了公民社會的需求,對於公義、人權及環境永續等倫理價值也鮮少著墨,終至產生了統治的正當性危機,並於去年全面爆發。

解嚴後,原先期待的民間參與,是希望政府能夠體察公民社會的需求,並多與其合作,然而,政府卻是把企業及財團佯裝成民間,公民社會的位置反而被篡奪了。這種偽裝情況,尤其在全球颳起新自由主義浪潮後更是明顯。政府藉口私有化、民營化、BOT等,選擇性的刻意卸責,其結果是許多公共領域被財團吞噬,國家重要資源也成為財團的禁臠。更為嚴重的是,原本的威權政體並未因新自由主義的倡導而離去,政府對於社會弱勢更是變本加厲的剝奪,如農地大量徵收及休耕搶水即是明證。非常諷刺的,新自由及舊威權竟是同時並存,公共政策是針對不同社會階級而設計,極不合理。

柯市長查弊動作值得肯定,惟在鼓吹開放及透明政府、與財團重新議約之時,我們更期待柯市長能夠改變現有結構體制,將這股公民社會力量導入,讓它有正式的法定地位,與政、商形成三足鼎立的決策機制,以此來補充現行黑箱委員會的獨斷與不足,經由真正的民間參與來共創良善的台灣社會。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惜根台灣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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