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2013

無影響力立委舉手

一審法官輕判林益世案,認為他的行為構不上貪污,僅是恐嚇與財產來源不明。法官認為林是用個人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來喬和約,不是利用立委與祕書長職權影響力。法官的說法打了立委一巴掌,原來在法官眼中立委竟然這麼渺小,連影響力都輸給地方小混混,那幹嘛還要花大把鈔票選立委?

為何人人要搶官做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林案法官對於立委與祕書長職權的認知,顯然與社會脫節甚大。如果今天林益世只是一介平民,他有多大能耐去累積黨政關係?想想他還沒有當立委時,誰知道林益世是誰?既然沒沒無聞,又何來黨政關係?更談不上有什麼人脈可言。

至於祕書長若也沒有影響力,為何人人要搶官做呢?法官認為林膨風了祕書長角色,這是外行話,政院祕書長承上啟下,重要公文他都看得到,重要會議也都能參與,就算林案中經濟部最終並沒有買林的帳,也不能據此證明祕書長是閒差。

無影響力變護身符

法庭上講究證據,不可能國人皆曰可殺,法官就判決死刑,但是法官的判決也不能悖離常情,如果林案成了慣例,那以後立委就有護身符,反正只要說自己毫無影響力就好,其他什麼都不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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