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即將審查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所提的「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最詭異之處是要把公務員的「違背職務」,明確化為「違背『法定』職務」,此舉被視為是在替馬英九搭建逃生梯,因逼為修正案不具迫切性,時間點不對,正當性不足,呂學樟火急提案,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定做,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公務員職務本來就是「法定」,「實質影響力」的說法,只會被用在總統級人物身上。當年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時,就是採用「實質影響力」,否定「法定職權說」,雖然引發爭論,但阿扁最終還是被判有罪。呂學樟硬要在公務員「違背職務」的文字當中加上「法定」兩字,是在為馬英九卸任後鋪路,藉機堵死法官採用「實質影響力」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除非證明馬英九明確「違背法定職務」,否則法院不能將馬定罪。
諷刺的是,2009年馬政府施壓讓法官捨棄「法定職務說」,另創「實質影響力說」法,對阿扁做出有罪判決。現在馬官司纏身,「實質影響力說」很可能被延例運用,則馬將難逃和阿扁相同命運。也因此,才會有呂學樟疾如星火,要設法堵住這個司法巧門。
呂學樟振振有詞說,因現行法律並未明確界定公務員「職務」範圍,法官時而採用「法定職權說」,時而採用「實質影響力說」,為避免人民遭受不平待遇,才修法讓「法定職權說」明確化。試問:當年審判阿扁時,是誰恣意妄為,指使法官採用「實質影響力說」,無限上綱將阿扁入罪?既然阿扁適用「實質影響力說」,下一任總統又為何不能適用?日本公務員在職務上沒有實權,但透過影響力「喬事」,就構成「斡旋罪」。馬九英及其核心幕僚一路幫頂新「喬事」,其中尚可能涉及對價關係,就算不「違背法定職務」,難道沒犯罪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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