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第48條規定,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另外,根據新北市議會自己的議事規則第52條,定期會開會時,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並應列席議會作口頭報告及備詢;至於同規則第53條則規定議員對於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之施政報告或業務報告,得提出書面或口頭質詢。
當直轄市長主動不進議會履行前述備詢的法定義務時,監察院應作如何處理?話說2個多月前,監察院以臺南市長賴清德於市議會開會期間不列席議會為由,迅速對其提出彈劾,並宣稱地方自治團體首長不列席議會備詢的嚴重程度包括:「斲傷現代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顯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將地方立法權架空」,「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云云。在當時,監委捍衛市議員質詢權的良苦用心,在這件彈劾案展露無疑。
將時空拉至當下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直轄市:新北市。甫於去年底以近96萬票、囊括超過5成得票率連任成功的新北市長朱立倫,對新北市民「做好、做滿任期」的承諾言猶在耳,豈料於本月19日宣布請假3個月,帶職參加明年總統大選。姑且擱置其政治誠信蕩然無存的人格問題不談,此舉對直轄市運作的負面影響,比臺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有過之而無不及。詳言之,首先就新北市議會部分而言,年底這個會期不僅有總質詢、更有2016年新北市政府總預算案尚待審議,於此攸關近400萬新北市民福祉權益的重要時刻,剛連任的新北市長朱立倫居然以市政外其他理由請長假3個月,此舉已顯然違反地制法第48條備詢義務。
再者,就新北市政府本身而言,接替市長當家作主的副市長侯友宜、陳伸賢、高宗正3位雖各有行政專長,但俱為市長朱立倫指派的政務官僚,欠缺民意洗禮,毫無直接民主正當性可言。台南市長賴清德基於議長李全教「雙重賄選」而不進議會,卻仍堅守民選市長崗位推動政務,對於市政的實際影響堪稱有限。反觀新北市長朱立倫請假3個月努力拼總統選舉,期間既不進議會受市議員質詢,也不進市府領導公務員推動市政,對市政影響至鉅。若言台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屬違反地制法第48條之舉,則新北市長朱立倫「既不進議會,也不進市府」,豈不更「架空地方立法權,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之基本界限,斲傷現代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嗎?
2個月前,監委絲毫不體諒臺南市面臨議長李全教涉及「雙重賄選」的民主窘境,強硬堅持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備詢欠缺合理性。2個月後,面臨不進議會備詢,也不進市府上班,請假3個月參選總統的新北市長朱立倫,監委是否能稟持同一彈劾標準公平執法乎?
P.S.敦請監察院同仁,將本篇社論列印後置於仉監委桂美、包監委宗和辦公桌書桌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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