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15

文學作品是可公評之物嗎

朱宥勳

作家朱天心《三十三年夢》的出版,激起文學圈廣泛的討論,甚至外溢到文學讀者以外的圈子。2015年至今出版的所有本土文學作品,在激起討論的強度上,大約只有吳明益的《單車失竊記》能相提並論;但《三十三年夢》捲起了從最低層次(八卦隱私)到最高層次(文學的、議題的)的各種論述,牽動的層面之廣,是近年少有的。

大量的討論引起了不同立場的爭辯,其中一些人認為,包括我的「為什麼我們怕讀朱天心:《三十三年夢》及其他」在內的過量負評,是對作品過度苛刻的評論。我無意在此爭辯誰對誰錯,而是我們似乎可以後退一步,來思考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文學作品應該被評論嗎?特別是,應該進入公共的評論場域中嗎?
這樣的提問,乍看之下似乎多餘,大概沒有人會說「不該」。但在台灣文學場域的實踐中,卻存在著許多逃避、甚至阻斷公眾討論文學作品的思考套路。當你評論作品的思想主題和題材時,會有人說「不該干涉創作的自由」;當你評論作品寫得好不好時,會有人說「不該以單一標準要求創作者」;當你評論作品當中的文字機制時,會有人說「不該過度詮釋」或「主觀感受比客觀分析更能觸及文學的核心」。這些並不一定正確的說法構成了嚴密的護盾,從此,創作者不管面對什麼評論都能找到遁詞,繼續躲在自己的世界裡。
某種程度上,這道「護盾」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確實很難說明:作家的思想主題、選取的題材、美學的高度、技術的良窳,為什麼是可受公評之事?難道不可以讓作家自主發展,是好是壞自行承擔就好?為何必須拿到檯面上來談?
這樣的立場,一言以蔽之,是將文學創作當成「個人的修行」。既是修行,那自然與他人無涉,公開評論就成了毫無意義的行為。
然而,我認為這是缺乏大局概念的想法。它或許可以保護個別創作者的玻璃心,但長遠來看,對整個文學創作的生態體系是有害無益的。在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等領域,人們發表評論有兩個目的,一是透過爭辯來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一是透過論述的傳播來進行社會教育。同理,健全的文學評論一來能讓作家知道「怎麼寫會更好」,或「寫什麼會更好」;二來也能讓讀者「怎麼閱讀文學作品」有更多的理解。

不評論才最苛刻

問題的癥結,或許不在於文學評論太多,剛好正在於太少。因為缺乏多方辯論的過程,以至三五篇文章就彷彿一錘定音,判決了作品的等級。但任何一本經典作品,都必是在長時間、大量的評論當中,才確定了它的定位(想想《紅樓夢》或《莎士比亞》吧)。也有許多人認為,文學評論是附屬於文學作品的,因此是某種次級的寫作成品。但從整個文化生產乃至經典化的過程來看,沒有作品可以在缺乏評論的狀況之下長久流傳,更遑論奠定地位。因此,不只是文學評論依附文學作品,文學作品本身也需要大量的評論來磨礪它、考驗它。撐過去,榮光就是屬於作品的了。對待一部文學作品最苛刻的方式不是評論它,而是完全不評論它。
就此而言,《三十三年夢》其實是非常、非常幸福的一本書。

作家、《秘密讀者》編輯委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