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015

法國不是已報仇過了嗎

石之瑜

下要報仇,對象不限伊斯蘭國,也包括法國境內的伊斯蘭宗教,所以波及清真寺,以及境內伊斯蘭人口。巴黎恐攻事件更引發其他受恐攻威脅的國家,包括彼此對立的俄、美在內,也一併參與報仇。如何報仇,已成美國大選主題,不但事涉生死存亡,更是政客可以消費的支票簿。
信誓旦旦的領導人可能沒注意,他們其實早就報過仇了。這種先報仇,再結仇的歷史悖論,把事情先後顛倒,映射了精神分裂式的創意政治。簡單說,目前以轟炸及導彈攻擊的報仇模式,是美、法駕輕就熟的軍事操練,不論恐攻有無發生,始終是他們一再採取的反恐手段。
這種所謂單調的報仇模式,揭露他們根本一直在報仇。巴黎遭恐攻,反而發生在法、美的報仇模式啟動以後。之前,美、法採取的大規模轟炸,偶爾成功斬首,這有點像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用大砲執行死刑,外界認為荒唐、殘忍,卻讚揚美、法的轟炸行刑。

反恐轟炸傷及無辜

美、法比北韓更強的是,在轟炸行刑的反恐行動中,傷及大量無辜。小布希總統曾說明過,斬首行動難免傷及無辜,並賦予一個中性的概念叫「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他沒說的是,附帶損害造成的死亡,千倍於斬首行刑對象。
如今,附帶損害得到新的正當性,就是作為對恐攻的提前報復,只是當時他們要報復的事還沒發生,但今天既然發生了,則他們對無辜對象的附帶傷害,由於遠遠大過於恐攻殺戮的無辜平民,事後回想,確實更像報仇,而不像附帶損害。
不過,時間發生的先後對報仇心理有莫大影響。比如人家打傷我後賠償一百萬,我不至於同意人家先付我一百萬,然後我同意讓他打傷。同理,絕沒有美、法先如同報仇一樣,製造巨大附帶損失,然後再讓恐怖主義者事後製造仇恨的道理。
所以,美、法形同報仇在先,恐怖攻擊濫殺製造仇恨在後的邏輯是不通的。但美、法當下所謂的報仇模式,的確又與之前附帶損害模式如出一轍,因此反而說明的是,他們今天說的報仇,並非報仇,而就是斬首。恐攻則才是對超級附帶損害在報仇,只不過外界不知附帶損害的殘忍程度,故難以聯想恐攻是在報仇。
現在,台灣也有支持美、法大舉報仇的呼聲,台灣尚未遭受恐攻直接波及,是不是也要演練一下這種先報仇,再讓仇恨發生的歷史悖論?

台大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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