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富
馬英九總統於二○○八年五月廿日就職發表演說時,認為「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司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眾所周知,電視節目製作人郭美珠女士數年前出席公益活動時,出價標得馬英九總統配掛之領帶卻未得到標的物,憤而狀告總統詐欺,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郭女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第一審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判決敗訴,郭女士依法提起上訴,現正由台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中。
然而,本人代理郭女士所提之上訴事件中,發現法院的效率著實令人「嘆為觀止」!查郭女士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廿四日提起上訴,中間主張雖迭次變更,惟法院並未具體裁定准駁與否,僅以函文要求,程序之正當合法性並非無疑。雖然,台北地院近日已裁定補正,但要求五日之內補正眾多事項,不僅令人感到不解與不平,更是違背「集中審理」的原則。台北地院作此裁定,不知道是案件過多,法官分身乏術?抑或是審理總統所涉事件牽連甚廣,欲速則不達?
本人忝為國際人權律師,執業將屆滿半世紀,範圍遍及兩岸與美國。多年以來,各級法院、檢察署執法方式有長足進步,值得肯定卻仍有重重弊端。前述郭美珠女士與馬英九總統的官司,台北地院竟能於上訴後一年方作出裁定,諭令郭女士限期補正;上訴迄今已逾一年,竟未開庭審理。前開情節,雖比不上台東縣長黃健庭所涉案件開了六年的「準備程序」庭來得離譜,卻也稱得上「貽笑大方」。況且,台北地院若認為郭女士迭次變更主張有影響訴訟程序進行時,儘可早日裁定駁回,使郭女士得以另外起訴主張,重起爐灶,何必讓郭女士苦苦等待卻無功而返?
各位有志人士,看到法院如此「高」效率的表現,您的想法、看法如何呢?
(作者為律師,美國孫中山國際基金會總會主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