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2015

悠遊的性幻想與性壓迫

陳昭如

從來沒有跨國的色情產業商品,能夠獲得如此龐大的公共資源挹注、24小時的媒體與媒體行銷,並且被坦率地承認為是服務「男性利益」。白色力量做到了。而且這股力量所到之處無不風靡,已經成為台灣真正的新興第三政治勢力,各方大小政治力爭相競逐其支持,台北市的性幻想行銷將來可能悠遊全台灣。
誰都知道,天使與魔鬼的悠遊卡面,是到處都看得到的女人性感照,連善良風俗派也很難說照片本身有多麼地「不良」。如果不是因為女星所代表的色情文化與色情產業,不會引發如此的爭議。所以,重點根本不在照片本身,而在於其連結了色情產業所製造的性幻想。善良風俗派的批評者認為,女星承載的色情性幻想將隨著悠遊卡漫遊台北市,敗壞社會風化;性權利的捍衛者則認為,性幻想沒什麼不對,性不應該被污名化,也不應以保護兒少之名阻隔之。
從平等的觀點來看,不涉及歧視的性幻想不需要被壓抑,但造成不平等的性壓迫必須被對抗,而解放不一定就反壓迫。因此,我們需要問的是,色情產業所製造的性,是什麼樣的性?是表現自由的性實踐,還是造成傷害的性壓迫?電車癡漢的性幻想,是把誰的性自由構築在誰的性壓迫之上?這種性幻想,就是一種性壓迫。

並不是所有與性相關的言論,都構成歧視與傷害。色情是性別歧視問題,卻老是被錯當成社會風化問題,或者性多數與性少數的問題。大法官在釋字第617號解釋肯定猥褻言論的道德風化觀,又表示要在不傷害多數性道德感情的前提下保障性少數,看似兼顧了兩者:性的道德風化與性少數保障,其實是越說越亂:保障性少數怎會不傷害性多數的道德觀?性多數的道德觀就沒問題嗎?性多數與性少數道德觀的交疊之處,難道不可能有歧視?相較於這種道德風化觀點,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則用傷害作為標準,重新定義色情:色情不是對人們道德感情的冒犯,而是造成性剝削的傷害,也只有造成這種傷害的性言論,才構成色情。色情產業製造的性幻想,就是這種色情。
女人作為一個社會群體的意思是:一個女人如何被對待,代表了所有的女人可以如何被對待,即便有些時候「只是」存在於人們的性幻想中。當台灣的總統選舉史無前例地兩大黨皆推出女性候選人的時候,卻也是台北市悠遊卡破天荒地行銷色情產業之時,我們知道,女總統的出現是一個女人出頭天,但性別平等仍然是有待追求的目標,而非已經存在的現實。
在起家之時便毫不遮掩其性別歧視的白色力量,看待女人的方式始終如一。當悠遊卡行銷色情產業被讚許很厲害、就商業來說是一百分,但很不巧地為執政明星製造不必要風險,這是否能成為人們重新思考政治支持的契機?面對批評者,白色力量已證明其壓抑異議的卓越能力,現在是否又將證明,其打壓批評者的能力也是捍衛色情產業的能力?打壓之道是否也包括將女性批評者色情化為可被幹的性物,同時也證明色情產業的成功?答案應該在不遠處。台灣要這樣的社會嗎?這是我們希望台灣走向的未來嗎?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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