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013

所得重分配 才是真改革

中國時報
黃小陵

馬英九總統率三院院長親上火線,提出攸關全國勞工及軍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方向,政院版的方向在勞工年金部分,勞保費率法定上限,將由十二%提高至百分之十九‧五%;年資給付率則下修,有甲乙兩案,甲案在前八年維持一‧五五%,之後就打七折,乙案對月退休金三萬到四點三九萬者,下修至一‧三%。月投保薪資由最高五年平均,改為採計最高十五年平均。白話一點說,就是「多繳,少領」!這個改革方向,能不能解決勞保破產問題尚無法得知,但令人擔心的是,勞工養老問題勢必更加惡化。

 勞保應是社會保險,不是商業保險,但政院這種面對勞保破產的處理方向,卻往「漲保費、降給付、延後領」商業保險的邏輯思考,明明白白告訴全體勞工,養老是自己的責任。社會保險最重要的精神是社會互助,讓有錢的幫助沒錢的,錢多的幫助錢少的,藉由社會保險來達成社會財富重分配效果。原因無他,因社會整體財富是社會整體成員所共同創造出來的。

 但在當今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公,台灣數十年經濟發展出來的社會財富,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貧富差距過大。在此情況下,除了透過稅制進行社會財富重分配外,社會保險也應當發揮社會財富重分配的矯正作用。為台灣社會整體財富做出最大貢獻的勞工,其退休養老本就應該由社會整體來承擔,但現今勞保年金制度卻只設計成勞工間的世代互助,充其量只是窮人間的互助會,根本沒有社會財富重分配效果。

 台灣多數的社會保險,被分割成依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人員等身分別的身分保險,造成的結果就不同身分別的人因其社經位置,而獲得不同待遇。這樣的設計並非不可,但有個前提就是要底下還有一層基礎年金,即國民年金,這個基礎年金由國家稅收支應,只要是國民都可以享有的基礎養老年金。但台灣的國民年金卻被偷天換日改成另一種身分保險,「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台灣的國民年金成為沒有工作者的世代互助保險,是另一個窮人互助會。

 開辦具有所得重分配的養老制度才是根本,要認真面對具所得重分配的養老制度。一種作法是,整合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人員等身分別的各種養老保險,開辦全民養老保險,所有國民強制納保,財源應採「家戶總所得」為費基,讓富人繳多一點,窮人繳少一點。如同全民健康保險,健康權是全體國民不分職業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安養權也應是全體國民不分職業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另一種是,參照瑞典的三層年金制,第一層,將現行國民年金改為全體國民享有的基礎養老年金做為基礎保障,財源由政府課徵富人稅支應。第二層,維持現行勞保、農保、漁保、公保等身分保險性質。第三層,為商業保險。此種制度設計是讓富人多繳稅,如此才能發揮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效果,真正解決勞工養老問題。

 以上兩種制度改革,不管是保費或稅收,關鍵是富人多繳費,以達財富重分配作用,但非常遺憾的是,歷經政黨輪替,不論藍綠,都從沒認真提出過所得重分配的老年養老制度。就連今天的兩場記者會(馬英九及蘇貞昌),提出的方向都沒有所得重分配的設計,更可惡的是,還共同利用軍公教與勞工的矛盾來掩蓋兩個資產階級政黨都想迴避的問題!

(作者為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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