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興
簡介:
如果不是對鄉土的極度認同,對人類無私奉獻的愛,對生存的意義再次肯定,又對其信仰不變的堅持的話,則,高俊明牧師(1929-)可以扮演一般牧師的角色,只要在教堂之中傳揚福音,不用去管台灣是否民主化?管它有沒有人權?但是,高牧師不但實踐基督教長老教會以入世精神關心社會、對不公不義之法律、違背基本人權的政治現象呼籲社會大眾注意並敦促政府改革。基於信仰告白而接納「良心犯」(就是政治犯或思想犯),
一、前 言
如果不是對鄉土的極度認同,對人類無私奉獻的愛,對生存的意義再次肯定,又對其信仰不變的堅持的話,則,高俊明牧師(1929-)可以扮演一般牧師的角色,只要在教堂之中傳揚福音,不用去管台灣是否民主化?管它有沒有人權?但是,高牧師不但實踐基督教長老教會以入世精神關心社會、對不公不義之法律、違背基本人權的政治現象呼籲社會大眾注意並敦促政府改革。基於信仰告白而接納「良心犯」(就是政治犯或思想犯),結果也被當局以「窩藏人犯」之罪而將之逮捕,身繫囹圄。在台灣普遍追求經濟發展而一切以商業掛帥的大環境中,物化的情況非常嚴重。什麼人權,什麼良心,什麼尊嚴,皆拋之九霄雲外,活得像「無魂有體 親像稻草人」,有如行屍走肉,毫無主體性可言。由於高俊明牧師一生行誼,是當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要的見證,也是信仰典範之一,常被譽為「福爾摩莎的榮光」、「台灣型的(先知)耶利米」。
二、高俊明牧師走上「十字架之路」
基督教的聖經上記載著,耶穌為了拯救世人而被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高牧師為了台灣的人權實踐,和台灣過去的民主鬥士們,如陳菊、林義雄等人一樣,也走上「十字架之路」。懷著民主改革、保障人權、疼惜家園的理念與使命感,不畏強權,勇往直前—雖然有時感覺孤單與無助。
高俊明牧師的祖父高長,1865年單身自福建來台,本是無業遊民,好賭博,因遇馬雅各醫師(Dr. James L. Maxwell),而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和子孫的命運。高長的信教,使它成為長老教會在台灣的第一個信徒。至二十世紀末,高家子孫興旺,已有千餘人。在宗教界、醫界、音樂界、文化界和政治界,人才輩出。家族性的聚會,每個人必須佩戴名牌,標識房別,並借用學校場地來舉行。高長曾因信仰而下獄,事隔百餘年後,1980年代,他的孫子高俊明也因信仰而坐牢。高牧師為真理、正義、民主及人權的執著,堅持信仰並追求人類和平的無私奉獻,已獲得台灣及世界的肯定。
坊間有一本書:《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註1),對於高牧師投身民主運動多年,美麗島事件時因藏匿施明德被判刑,書中對於長老教會在台灣的百年宣教史以及近二十年台灣艱辛的民主化進程提供第一手的珍貴史料。
林義雄先生、李喬先生、楊啟壽牧師等誠摰推荐此書。林義雄說:「高牧師是知識分子的典型,也是修道者的典範......我們看到一個高尚人格孕育的過程......並欣喜於在其間溫習了我們並肩奮鬥的生命軌跡。」李喬說:「高牧師的生命行程模式,就是台灣人的樣板......那種簡樸、純粹、正直、忠誠的文化特質是台灣人思行價值觀的原型,也就是台灣文化的原型。」 楊啟壽說:「他是一位心地真正善良的人......希望更多的人,透過高牧師的回憶錄,感受到他那敬神愛人、無偽心靈及堅持原則追求理想的勇氣。」 (*註2)
高牧師自己則說:「我在七十多年的人生中,曾遭遇戰爭、飢餓、海難、空難、重病、誤解、中傷、迫害、黑獄等許多苦難。但是感謝上帝,他幫助我勝過了這一切……。我感覺非常幸福......我盼望這本書能幫助,在人生中遭遇到苦難與挫折的人,能在真理裡找到永恆的亮光。」
縱觀台灣整個歷史,受外族統治的時間超過四百年,沒有人權。有的話,只有人權侵害。的確,臺灣人權一直都遭受國家機器(以及黨機器)侵害。也因此,臺灣一直存在著國家的人權爭取史。人權受侵害,呈現的是臺灣的悲情;人權的爭取則顯示臺灣人民的堅毅與韌性。因此,人權的受害與爭取,便構成臺灣人權史的特殊面貌。
三、一位基督徒的人權見證(*註3)
「在獄中受折磨,主必關懷;天賦人權被蹂躪,主必關懷;在法庭上受冤枉,主必關懷。」─《聖經》耶利米哀歌:第三章 34-36 節。
這段聖經說明上帝不僅讓人生存,祂更關懷每一個人的人權。聖經說,假如有人在獄中受折磨,主必關懷他,某人的天賦人權被蹂躪了,上帝必關懷;那個人在法庭上受冤枉了,上主必關懷。借此機會我要與各位一起思考基督徒對人權的關懷,從反省到行動。
1、人權是上主所賦予的。
我們的人權不是政府給予的,也不是他人所給的,乃是上主所賦予的。他創造每一個人按照自己的形象,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由/人權/平等與尊嚴,這是聖經一貫的見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有 150 年的歷史,特別關心全台灣住民的人權。1971年當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趕出聯合國,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之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深覺全台灣住民處於危機當中。假如沒有一個有力量的團體說出良心話,中共也許會侵略台灣。中共一侵略台灣,全台灣住民的人權/尊嚴就被蹂躪。當時要以良心說誠實話是非常危險的,發表和政府不同意見的人,馬上會被捕入獄。因此,發表《國是聲明》前所有參與起草的人都寫妥遺書,交代了後事。
長老教會所發表的國是聲明的內容分三部分
(1)相信人權是上主所賦予的。
(2)我們主張中央民意代表要全面改選。
(3)我們盼望政府和全體台灣住民共同伸張正義,讓公義/和平在台灣實現,更由於不斷的改革,盼望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有聲譽與地位。通過聖經一貫的主張,每一個人的人權是上主所賦予的,不論有無社會地位/男女性別/膚色/學問/健康或殘障,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上主所給予的人權。
2.、高俊明的人權經驗。
1979年發生的「美麗島事件」,很多關心台灣民主化的代表們全部被捕入監,只有施明德先生能短期避難。他是天主教徒,不知何原因跑了幾天後,透過趙振貳牧師到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來找總幹事高俊明牧師。趙牧師說,施先生需要你保護他一段時間。高牧師感到這是很大的冒險,因為當時報紙/電視都說幫助施先生的人與他同罪,但若檢舉者可領到二至三百萬元的獎金。
當時高俊明面對關鍵性的抉擇,那就是否要出賣他,而去領取獎金。但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通過聖經的話高牧師不能出賣愛台灣、又為台灣全體住民之人權奮鬥人。施明德先生第一次被捕時即被國際特赦組織認定為良心犯,雖然與施明德不相識,高俊明仍然選擇不出賣他。
因為,出賣他表示出賣自己的良心與人格,所以高俊明決定幫助施明德。施先生得到安全的躲藏,直到將近四個星期之後他才被捕入獄(1980.01.08),幫助他的人也一個個隨之跟著被捕。高俊明更因而被捕判刑七年,判決確定後,全世界很多人寫信給政府。後來,當時的李副總統登輝先生與蔣經國總統討論好幾次,終於在經過四年三個月又 21 天的牢獄生活後,高俊明獲假釋,被釋放。
在獄中發現違反人權的現象:
(1)人權被蹂躪的事實。
(2)司法不公正導致刑罰不平等。
(3)在獄中承受精神與肉體雙重痛苦。
(4)我在獄中傳福音。
四、為爭取人權 發表三個聲明
在發生美麗島事件之前,整個長老會參與過許多的社會運動,但是為了爭取人權的基本信念是千真萬確的。他們認為這是長老會型的教會職責。至於在這大前提之下,其他教會的批評,人們的中傷,甚至被政府的定罪,可以置之不顧。而以爭取人權為前提的態度,是可敬可佩的。經過無數的內心掙扎之後,做了理性與正確的抉擇——絕不後悔
1970年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面對台灣內政外交的危機與困境,多次表達堅定的民主信念。例如,1971年的「國是聲明」,呼籲中央民代全面改選;1975年的「我們的呼籲」,重申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1977年的「人權宣言」,更促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當時,《台灣教會公報》也因刊登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人權宣言」,當期公報全遭扣押。而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多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與教友們,也連帶遭牢獄之災。做為一個宗教團體,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入世」的態度,堅守民主陣營。而做為一份媒體的良心而言,《台灣教會公報》亦在台灣信仰與言論自由奮鬥史中,留下不可抹滅的一頁。
以上三個聲明中的大方向是準確的。在自由民主的政體中,這些宣言本來可以討論,可以辯駁,可以修改,甚至可以推翻,以求達到一個一致的聲音。(這是長老教會求之不得的反應!)然而,當時政府所採取的態度是「打壓」,不許有顛覆政府的言論出現。這種情況是可以預料的,因為某些政府機構的資訊,大多採自一個不準確的來源,或經過變造的事實。
五、台灣主權獨立 追求公義和平
繼1970年代震撼海內外的「國是聲明」、「我們的呼籲」及「人權宣言」三大宣言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2005年2月24日又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義與和平宣言〉,強調「台灣主權獨立是政黨合作應堅持的基礎」、「追求公義和平乃是國際社會共同的責任」、「台灣與中國應秉持平等互惠、和平共存的原則,互相承認與尊重」等重大宣示。並認為台灣當局應制定「台灣與中國關係法」,以確立兩國之關係,近而保障台灣國主權及亞太的和平。
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憲法上必以主權、人權與統治權為中心。主權在民,呈現的是國家事務最高與最後的決定者是國家領域內的人民。人民要擁有此一至高的權力,就需具備不受他人拘束,只受自己理性指揮的能力。人權的保障,可分為消極面與積極面。消極方面,是讓人民的思想與行為免於受各類國家機制的侵害,使人民可以在自由的情境中自我發展與自我確認。而由此進一步參與社會活動與政治活動,這是保障人權的積極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這方面的確做了程度上的貢獻。
台灣的民主化歷程,放在亞洲及全世界民主化浪潮的脈絡來看,都是一個極為動人且成功的故事。台灣的民主運動發展分成三個階段,從爭取「人權」、「民權」,到「國權」。
自1990年代起,臺灣逐步有了人權。但人權理論的深化以及人權的生活化,便成了21世紀臺灣人民努力的方向。
李喬在《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書中的序說到:「由絕對信仰、無邊的苦難,自然地會想到2700年前那位號稱「哀哭的先知」耶利米。這位先知生於政治腐敗、社會墮落、強敵在外、危在旦夕的時候。然而耶利米的號告哀求,當道與百姓卻是漠然不應,眼睜睜看著國破人亡。今日台灣內奸作亂、媒體作怪、外敵嗜血冷笑,百姓隨股票而瘋狂。吾人擁有「台灣型的耶利米」、「台灣原型人物」在邇。2700年前後相對,無言無言;請細讀《十字架之路》,然後放聲一哭。」
註:
1.作者:高俊明、高李麗珍口述,胡慧玲撰文,台北市:望春風出版,2001年4月。
2.《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序。
3.這是高俊明牧師受邀在國際特赦組織 1992年12月4 日的演講會講題:「基督徒的人權關懷,從反省到行動」的演講內容。原文刊登於《國際特赦雜誌》第五期,1992/06/10出刊。本文摘錄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美麗島事件》,頁101~104。筆者以為,從高牧師的這篇演講之中,更能體會他── 這位受民主陣營肯定的心路歷程。也在此由衷感佩高牧師為台灣民主化與人權所做的一切付出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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